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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房公证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?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有哪些?

卖房公证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?

卖房公证委托书需要的材料:

1.委托人的身份证明;

2.受托人的身份、资格证明;

3.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;

4.有转委托权的证明;

5.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等材料。

法律快车提醒您,办理委托公证,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公证机构办理公证,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,分别审查下列事项:

(一)当事人的身份、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;

(二)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,含义是否清晰,签名、印鉴是否齐全;

(三)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充分;

(四)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、合法。

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有哪些?

1.双方公证前签订委托合同;

2.双方携带个人身份证明、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;

3.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查;

4.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。

公证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公证机关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照法律法规对申请的事项的法律意义,真实性、合法性给予公证的一种活动。公证是一种司法制度,是一种将民事法律行为确认的司法手段。公证的证明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查明事实是不一样的,公证机构的公证是发生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前的,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的活动,法院认定事实是在当事人发生了纠纷之后,通过诉讼阶段来解决问题时发生的法律行为,目的是为了通过诉讼中查清事实来解决纠纷,做出判决。

公证书中未规定的,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,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。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,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。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,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,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。